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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万宁能执行二套房首付两成政策吗?

房天下  2016-03-22 09:44

[摘要] 再出房贷新政!三部委31日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新规自9月1日起执行。那么万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北京能执行二套房首付两成政策吗?

再出房贷新政!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31日发布通知,再次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新规自9月1日起执行。那么万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北京能执行二套房首付两成政策吗?

2015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北京能执行二套房首付两成政策吗?

    2015年二手房首付比例下降后,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2015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 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呢?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除需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结清相应购房贷款这一条件。

    北京地区能执行公积金贷款二成低首付政策吗? :北京房价高难享二成首付

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京房公积金发〔2015〕36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并于9月14日起实施。

二套房认定标准调整此前的北京公积金二套房政策针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9月14日以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非普通住宅也可以享受低首付二成的比例了。

而有 表示,在当前北京高企的房价下,即便实行新政,能因此获益的人群也不多。由于房价较高,房屋的总价较高,如果两成首付,意味着需要贷款就较多,而当前北京二套房贷款的额度只有80万元,所以部分家庭只能多付首付。

  延伸阅读:北京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 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 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 。

3、公积金 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 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 复核,公积金 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 收押保管。

北京公积金买房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 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并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附: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建金[201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 支行、副省级城 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 :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8月27日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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